一个字罚300万孙红雷代言不是第一也算
来源:中国基金报因为广告词中的四个字,一家二手车平台被罚上千万。“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卖钱、买家少花钱”、“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些广告词频繁出现在电视、网络以及地铁站的广告牌上,知名演员孙红雷代言的瓜子二手车平台也因此在近一年被广为人知。然而现在,这家二手车平台要为其广告语中的夸大部分——“遥遥领先”四个字支付万元的罚单,平均每个字.5万元,相当于11.4千克黄金。针对该处罚,瓜子的竞争对手,二手车电商平台优信集团今日发布公告称,支持相关处罚。瓜子二手车因广告违规被罚万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显示,瓜子二手车因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被罚。具体而言,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瓜子二手车”的经营主体——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二手车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万元。基金君查询获知,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年1月,注册资本为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浩涌。因知名演员孙红雷代言的上述广告,近一年多来打响了名气。“遥遥领先”四个字不符合事实事实上,瓜子二手车被罚的根源,在于四个字的违规。“创办一年”是真的,但“销量遥遥领先”就可能不是了。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年12月3日,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广告类型为体育前贴片,广告发布期限为.9.7-.12.28,总计天,广告费总金额人民币万元。上述广告为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针对该宣传语,瓜子向工商局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用以支持上述广告宣传语。经瓜子二手车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年8月至年7月,同时承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辆。但工商局执法人员于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人人车)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年7月1日至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辆车。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辆的销量并非业界领先。因此工商部门“对于当事人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执法人员据此认为,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万元。工商部门认为,这条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换言之,按照工商部门认定,瓜子二手车并非“领先”,更不说用“遥遥领先”了,因四个字违规被罚万元,相当于一个字被罚.5万元。行情软件显示,当前国内国金价格为.1元/克,这意味着瓜子二手车违规广告语中国的一个字“价值”相当于11.42千克黄金。值得一提的是,瓜子二手车对处罚存在异议。目前瓜子二手车向多家媒体回应称,公司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有律师指出,本次处罚,是针对瓜子二手车公司,而代言“遥遥领先”的明星孙红雷,虽未被罚,但亦有法律风险。竞争对手:支持处罚决定虽然现今打开瓜子二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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