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250万元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
11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公布,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子二手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广告费总金额万元。上述广告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含有“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 针对“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瓜子向工商局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用以支持上述广告宣传语。但工商经过调查核实后对于瓜子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经瓜子二手车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年8月至年7月,同时承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辆。 另外,执法人员于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人人车)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年7月1日至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辆车。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瓜子二手车回应:已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该行政处罚,瓜子二手车于11月30日发布声明称,针对该决定瓜子二手车深感遗憾,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为瓜子二手车声明原文: 今日,就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因竞品举报瓜子二手车曾使用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瓜子二手车声明如下: 首先,感谢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感谢海淀区政府的支持,我们会继续积极与监管部门建立沟通管道,在其指导下确保自身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但针对该决定瓜子二手车也深感遗憾,我们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为此,我们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诚信、遵纪守法一直是瓜子二手车的经营前提。我们再次重申,“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瓜子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瓜子成交量的审计结果,结合公开数据: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19.5万辆,高于线下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商广汇汽车(9万辆,二手车业务,下同),高于线上第二名优信二手车(13万辆,2C业务,下同);年,瓜子二手车以48.5万台的成交量超过了全球最大的北京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45万辆)、广汇汽车(20.33万辆)及优信二手车(28.4万辆)、人人车(17.5万辆,公开报道)。年上半年,瓜子的成交量达33.6万辆,在中国二手乘用车市场的渗透率达到6.7%,远超广汇汽车(14.24万辆)及优信二手车(19.7万辆)。瓜子成交量持续占据领先地位。 广告的作用是广而告之,不能最终决定交易。二手车交易的服务链条较长,成交的关键更在于产品体验与服务承接能力的优劣。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二手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对我国汽车消费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本着广告发布所依据的数据、事实以及对行业、对企业推动扶持的态度,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 瓜子二手车 年11月30日 数据来源 1.瓜子二手车成交量数据:同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2.优信二手车成交量数据 优信上市文件(-Q1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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