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瓜子二手车经营主体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在营销平台中长期使用“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比车商多卖XX元(XX为具体数字)”等宣传用语,车王经营主体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瓜子二手车禁用“比车商多卖XX元”宣传口号,赔偿车王公司6.8万。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车王与瓜子二手车同为二手车经营公司,后者通过“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网站、移动应用软件、微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ianguazia.com/tgzyl/11909.html